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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数字经济学会资金支付、报销审批权限和程序的规定
2021-11-02

     为进一步完善财务管理,建立健全内部财务管理制度,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财务会计制度,明确资金支付和报销的审批权限及其程序,落实资金支付和报销责任,保证资金的使用安全,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江西省数字经济学会财务管理制度》等相关制度,现对资金支付和报销的审批权限及程序作如下规定:

一、支付各类资金支出的审批权限如下:

(一)支付个人借款

支付个人临时借款(如支付差旅费、办公费、业务招待费、备用金等借款等)经所在部门负责人签字或主管秘书长批准。

临时借款期限原则上不超过三个月,财务部每季末对个人借款余额进行梳理,将个人借款余额报送各部门负责人,由各部门负责人负责对本部门的欠款进行追缴

借款人需在每年度结束前5个工作日归还所有学会欠款。

(二)支取学会库存现金的审批权限:

支取学会库存现金由学会秘书长审批。(原则上不允许支取库存现金)

二、支付和报销费用的审批权限

费用指学会在业务经营及管理工作中发生的各项销售费用、管理费用及财务费用。包括:业务招待费、保险费、通讯费、劳动保护费、外事费、印刷费、公杂费、低值易耗品摊销、职工工资、差旅费、水电费、租赁费、修理费、职工福利费、职工教育经费、工会经费、税金、会议费、诉讼费、公证费、咨询费、社会统筹保险费、劳动保险费、防暑降温费、取暖费、审计费、评估费、技术转让费、研究开发费、绿化费、汽车费用、住房公积金、手续费、财务费用、食品费等。

(一)支付或报销业务招待费的审批权限

业务招待费指接待外单位人员所发生的餐费等有关费用,包括:招待餐费,礼品费以及办公费、服装费、文体用品、会务费、劳保费等其它形式开支的招待费用。凭经有权人批准的《公务接待审批单》,按下列具体审批权限审批后办理支付。

经办人报部门负责人或主管秘书长签字,经学会基金与财务管理工作委员会审核后,由学会秘书长批准。

(二)支付或报销差旅费的审批权限

差旅费是指学会工作人员临时到常驻地以外地区公务出差所发生的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市内交通费和伙食补助费。

经办人报部门负责人或主管秘书长签字,经学会基金与财务管理工作委员会审核后,由学会秘书长批准。

(三)支付或列支工资薪酬、福利费、社会保险及公积金的审批权限

1.工资薪酬(包含职工基本薪酬及绩效薪酬、加班费、交通补贴、通讯补贴、误餐补贴等以货币资金形式发放的职工工资性收入):

根据学会薪酬管理制度等文件核定的薪酬及通知组织发放,由学会秘书长批准。

2.职工福利费(含防暑降温、取暖费等):

学会秘书长办公会批准

3.社会保险及公积金(包含按规定缴纳的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和住房公积金):

按规定缴纳的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由学会秘书长批准。

(四)支付或报销汽车费用的审批权限按照学会有关规定执行。

经办人报部门负责人或主管秘书长签字,经学会基金与财务管理工作委员会审核后,由学会秘书长批准。

(五)支付或报销学习培训费用的审批权限

经办人报部门负责人或主管秘书长签字,经学会基金与财务管理工作委员会审核后,由学会秘书长批准。

(六)支付或报销中介机构及专家评审费的审批权限

中介机构及专家评审费包括:审计费、顾问费、公证费、评估费、咨询费、诉讼费、聘请专家评审费等。

学会秘书长办公会批准

(七)支付或报销会务费的审批权限

会务包括自行组织会议、参加外单位会议、租用会议场所的费用。经办人报部门负责人或主管秘书长签字,经学会基金与财务管理工作委员会审核后,由学会秘书长批准。

)支付或报销其他费用的审批权限

其他费用是指除上述(一)至()项以外的业务经营及管理工作中发生的费用。

经办人报部门负责人或主管秘书长签字,经学会基金与财务管理工作委员会审核后,由学会秘书长批准。

三、对外捐赠、赞助款等费用的审批权限

由学会秘书长办公会批准

四、各项资金支付或报销的事前审批流程

(一)各项资金支付及费用报销前需获得事前审批

如下表中的学会常规费用,无需提交事前审批流程。其他资金支付均需按照学会规定提交事前审批。

费用项目

金额或说明

员工工资、社保、公积金

学会制度规定支付

财政专网财税系统费用

按合同或标准支付

银行手续费

银行扣缴

各项税费

局扣缴

(二)资金支付的立项或费用的事前审批流程具体如下:经办人提报→部门负责人或主管秘书长审核签字会计审核基金与财务管理工作委员会主任审核秘书长

注:差旅费及业务招待费由于学会均有专门制度规定其费用标准,其事先审批流程无需经过财务。

五、各项资金支付或报销时的审批程序

(一)支付申请:有关部门或个人办理各项资金支付或报销时,应当根据学会规定的职责范围,提前向部门负责人或主管秘书长提交资金支付清单或报销单。资金支付清单或报销单应注明款项的名称、用途、支付金额、支付方式或收款单位名称、账号、开户银行等内容,并附上有关文件相关证明材料

(二)支付审核:支付申请部门负责人或主管秘书长对提交的资金支付清单或报销单的合理性提出初审意见。

(三)支付审批:审批人根据学会规定的职责范围和上述权限,参考审核人提出的有关意见进行审批。个别重大的资金支付或报销事项,还需经秘书长办公会讨论通过。为提高工作效率,简化审批流程,凡在学会规定的职权和权限范围内,经审批人签章或者学会盖章确认的各种公文、合同、协议等文件均可作为支付审批的依据,视同审批人已审批。

(四)财务审核:基金与财务管理工作委员会有关人员资金支付清单或报销单进行审核。对因特殊情况而超过规定的费用标准的单据需报请学会秘书长学会秘书长办公会批准。对违反规定的付款,财务人员应及时向上级领导请示报告。

(五)办理支付。有关财务人员应当根据复核无误后的资金支付清单或报销单,按规定办理资金支付手续,并及时登记现金和银行存款日记账。

(六)若遇有关审核、审批人员有事在外,原则上由其上一级领导审核或审批,若特殊情况需指定同级或下一级人员替代审核或审批的,事后必须由有关人员本人补签。

(七)报销时间要求:需报销的事项完成后,经人必须于一个月内完成费用报销申请。每个月25日为报销截止时间,月末不办理报销事宜。

六、本规定由学会基金与财务管理工作委员会负责解释,自学会常务理事会批准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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