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一条 江西省数字经济学会(英文:Jiangxi Digital Economy Federation,缩写JDEF)专业委员会(英文:Technical Committee,缩写TC)是根据江西省内从事数字经济科学技术及应用领域的科研、教育、应用、管理的发展需要,并依照相应程序,由JDEF设立的二级专业分支机构,是JDEF开展学术活动的主体,受JDEF直接领导。专业委员会简称专委会。
第二条 专委会的宗旨是:团结、联合、组织江西数字经济领域及相关领域的专业人士,按其所在领域或专业开展学术/技术交流、发展战略研究、专业技术标准制定、专业资格认证、专业培训等相关活动,提高所从事领域的科研、教学、应用水平,促进研究成果的应用和转化,帮助相关企业提供咨询及解决问题方案,为专业人士的能力提升提供帮助。专委会坚持学术民主和组织开放,根据学科发展和技术应用等相关需求开展活动。
第三条 为规范专委会的组织和学术活动,根据《江西省数字经济学会章程》制定本条例。专委会须遵照《江西省数字经济学会章程》和本条例及学会其他有关规定开展工作。
专委会的设立、合并、更名、换届、撤销和重组
第四条 专委会的设立
1.申请。申请设立专业委员会单位或个人,应该有20名及以上相关领域的JDEF专业会员可联名提出设立专委会的申请。申请者须向学会秘书处提交申请表和申请报告。申请报告的内容包括:拟成立专委会的目的及服务定位、所涉及的专业内容、发展现状、成立该专委会的必要性以及专委会成立后的活动方式,并须说明是否和现有JDEF专委会覆盖的专业领域重叠等。(申请表见《创建JDEF专委会申请表》)。
JDEF学术交流与政府联络委员会可直接提出设立新专委会的动议,经JDEF秘书长同意后,向常务理事会提交设立新专委的申请报告,内容要求同上。
2.审核。JDEF秘书处收到设立新专委会的申请报告后,由学术交流与政府联络委员会审查其设立的必要性及可行性,并在2个月内告知申请人是否能够提交常务理事会审议。如果需要,学术交流与政府联络委员会可要求申请人作口头陈述。对不能提交常务理事会审议的申请,学术交流与政府联络委员会需告知发起人拒绝的理由。对于学术交流与政府联络委员会提出的成立动议,由JDEF秘书长审核,并决定是否提交常务理事会审议。
3.批准。JDEF常务理事会根据拟设立专委会的申请报告和学术交流与政府联络委员会对拟设立专委会的审查报告进行审议,决定是否同意设立该专委会。成立专委须得到与会常务理事至少三分之二无记名投票同意。
4.筹备。在JDEF常务理事会同意设立申请后,学术交流与政府联络委员会成立相应的筹备小组,负责选举专委会领导机构。筹备小组由学术交流与政府联络委员会代表和发起人代表组成,成员3-5人。筹备小组的工作包括:
1)发布消息、接受执行委员的申请。在学会刊物和网站上发布消息,接受会员成为该专委执行委员的申请。
2)审核执行委员申请资料,确认执行委员资格。执行委员必须是JDEF的专业会员,且长期从事相关专业领域的专业工作,原则上应拥有高级职称或相当的资历。
3)根据该领域具体情况,确定首届执行委员规模和组成,包括:人数、企业界执行委员的比例以及同一单位执行委员的人数上限。
5.选举。筹备小组按照本条例第十二条及第十五条,履行专委领导机构选举中的提名小组和选举小组的职能,选举专委领导机构,选举结果报理事长及秘书长批准。
第五条 专委会的更名和合并
专委会在全体执行委员会议(需全体执行委员会执行委员三分之二以上到会方为有效,下同)上经表决,到会执行委员三分之二以上同意,可向学术交流与政府联络委员会提出专委会更名或合并的申请,经学术交流与政府联络委员会审查,并经JDEF秘书长同意后,报JDEF常务理事会审议。学术交流与政府联络委员会经JDEF秘书长同意,也可向JDEF常务理事会直接提出专委会更名或合并的动议。专委的更名和合并须得到与会常务理事至少三分之二无记名投票同意。JDEF秘书处需在常务理事会通过决议后的10日内,书面通知到被更名或合并的专委会;该专委会若有异议,在接到书面通知30日内可提出异议,由学术交流与政府联络委员会报JDEF常务理事会审议。
更名后的专委会按原专委会的组织机构运行。合并后的专委会,按照新设立专委会的程序办理。更名或合并的决议或动议未获批准,或者在异议处理期间,相关专委会照常运行。
第六条 专委会的撤消或重组
1.专委会在全体执行委员会议上经表决,到会执行委员三分之二以上同意的情况下,可向秘书处提出撤销本专委会的动议,经学术交流与政府联络委员会审查并经JDEF秘书长同意后,提交JDEF常务理事会审议。
2.专委会所从事的领域在学术、技术、应用和产业方面已没有足够的需求,或已被其他专业领域所涵盖时,学术交流与政府联络委员会可提出撤销或重组该专委会的动议,经JDEF秘书长同意后,可提交JDEF常务理事会审议。
3.专委会有下列情形之一者,JDEF秘书处会同学术交流与政府联络委员会,可提出撤销或重组的动议,提交JDEF常务理事会审议:
1)专委会连续2次未通过学会的评估;
2)专委会的执行委员数不足本条例规定的20人的最低人数;
3)专委会有严重违反JDEF章程、条例或常务理事会决议的行为。
针对2)和3)两种撤销或重组的动议,秘书处应在10日内书面通知到该专委会。该专委会若有异议,在接到书面通知30日内可提出异议,由秘书处报JDEF常务理事会审议。
4.常务理事会对撤销或重组的动议进行审议,并决定是否要撤销或重组该专委会。常务理事会对撤销或重组的表决同意票须达到到会常务理事的三分之二。一经常务理事会作出撤销专委会的决议,该专委会应立即停止任何活动。常务理事会通过决议决定重组专委会后,由JDEF秘书长责成学术交流与政府联络委员会开展重组工作,主持选举该专委的领导机构。如提出的撤销或重组专委会的动议未获常务理事会批准,相关专委会的工作不受影响。
专业委员会委员
第七条 专委会设执行委员、常务委员、资深委员、荣誉委员和委员。
第八条 专委会执行委员:专委会基本构成单位。
1.专委会执行委员由本领域内有一定学术成就和影响力的专业人士担任,且必须是JDEF专业会员。执行委员以个人身份参与专委会的工作。执行委员构成应考虑地区分布和企业委员的比例,来自同一单位的执行委员数不超过执行委员总数的10%。与应用或产业关系密切的专委会,须吸收一定数量的来自企业的人士作为执行委员。
2.专委委员可申请专委会执行委员资格,申请人须填写专委会执行委员申请表(申请表格见《JDEF专业委员会执行委员申请表》),并得到2位以上该专委会在任执行委员推荐,方可成为专委会执行委员正式候选人。执行委员增补须候选人到场,由常务委员会会议投票选举产生,三分之二以上常务委员到会,到会半数以上常务委员同意方可当选。
3.执行委员连续两次缺席专委会组织的学术年会、工作会议或其它重要活动,视为自动退出,由主任或秘书长通告全体执行委员,并报JDEF秘书处备案。因上述原因退出专委会的执行委员,一年内不得重新申请该专委会执行委员资格。当执行委员有一次未参加专委会组织的活动时,专委会秘书长有义务提醒相关委员。
4.每个专委会的执行委员数至少40人。如少于40人,该专委的年度评估不合格,学术交流与政府联络委员会可根据情况,向常务理事会提请撤销或重组该专委。
5.专委会执行委员享有下列权益:
1)提名权、推荐权、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2)优先参加专委会各项活动;
3)对专委会工作提出批评建议和进行监督;
4)有退出专委会的自由。
6.专委会执行委员应履行下列义务:
1)遵守学会章程和条例,执行专委会决议,维护专委会的声誉和权益;
2)关心专委会工作,按规定参加专委会组织的工作会议和活动,完成专委会委托的工作。
第九条 常务委员:专委决策机构常务委员会的成员。
1.常务委员由执行委员选举产生。候选人得票须超过投票执行委员数的二分之一,得票多者当选。
2.主任、副主任和秘书长是常务委员。
3.常务委员任期与专委领导机构相同,可连选连任。如有常务委员退出,由主任会议决定在本任期内是否增补缺额。
4.常务委员连续两次未参加常务委员会会议,视为自动退出常务委员会。退出后,如符合执行委员资格,仍可保留本专委执行委员的资格。
第十条 荣誉委员:专委的荣誉职务。
1.荣誉委员须满足下列条件:
1)曾本专委担任执行委员8年以上(含)且在专委担任过重要职位;
2)为本专委的发展中作出了重要贡献;
3)在学术方面有很高成就。
曾担任专委主任,对专委做出重大贡献者,可设荣誉主任,人数限一名,任期与专委领导机构成员任期相同,可连选连任。
2. 产生:由主任会议提名,专委全体会议(或常务委员会会议)三分之二以上同意后方能通过。荣誉委员人数不超过执行委员人数的5%,特别情况需要提高比例的,须由学术交流与政府联络委员会批准,但最高比例不超过执行委员人数的10%。荣誉委员年龄超过70岁时,不计在上述比例之内。
3.荣誉委员可参加本专委的学术活动,无选举权与被选举权。荣誉委员证书由本专委主任签发,并报JDEF秘书处备案。
第十一条 资深委员:专委中级别最高的委员。
1.资深委员须满足下列条件:
1)是JDEF杰出会员及以上级别,且委龄在4年以上的专委执行委员;
2)为本专委的发展中作出了重要贡献;
3)在学术方面有很高的学术造诣和成就。
2.产生:由专委主任会议提名,专委全体会议(或常务委员会会议)三分之二以上同意后方能担任。资深委员的总数不超过执行委员人数的10%,且不超过10人,首次选举的人数不超过3人,每年可增补一次。资深委员年龄超过65岁时,不计在上述比例之内。
3.资深委员可参加专委常务委员会会议,并具有和常务委员同等的权力。如没有参加常务委员会会议,则不计入当次会议的应到会人数。资深委员不受专委参会次数的约束,且为终身职位。
4.专委是否设立资深委员,由专委自行决定。资深委员证书由本专委主任签发,并JDEF秘书处备案。
第十二条 委员:没有投票权但可参与专委相关活动的JDEF专业会员。
1.产生:JDEF专业会员通过会员系统关注专委后即为加入专委并成为其委员,其后每年可更改一次关注的专委;
2.委员在专委中无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3.委员具有对专委的评价权;
第十三条 会费管理
每位专业会员可免费加入三个专委会,超过三个,每多加入一个需要按照JDEF规定交纳费用,且总数不超过5个。专委委员有义务按时办理续费,逾期未办理续费将失去所有专委会委员资格。
专委会领导机构
第十四条 领导机构的设置
1.专委会设主任1人,副主任不超过3人,秘书长1人。主任、副主任、秘书长应是本领域较资深的专业人士,且已在本专委担任执行委员2年以上(新设立、重组和合并的专委不在此限)。执行委员人数和注册为专委的会员人数较多且在上一理事会任期内至少两次被JDEF评为优秀的专委,可申请增加副主任一名。
如工作需要,专委会可设不超过2名副秘书长,副秘书长应是本领域专业人士。副秘书长由主任和秘书长共同提名,经常务委员会选举产生。
2. 秘书长在专委会领导下负责日常工作,在专委会闭会期间,其工作对主任负责。
3. 专委会设立常务委员会。常务委员会人数不超过执行委员总数的三分之一,且不超过20人。关于常务委员的相关规定,参见第九条。
第十五条 领导机构的选举与换届
1.主任、副主任、秘书长的选举由JDEF专委在JDEE秘书处和JDEF学术交流与政府联络委员会的领导下进行,应根据要求,按时完成选举工作。专委会换届和JDEF理事会换届同步,且在JDEF理事会换届45天前完成。新成立专委及重组的专委选举,按秘书处要求的时间内完成。
2.JDEF专委确定选举计划,包括职位数、选举时间和选举小组的组成等,报JDEF学术交流与政府联络委员会审批。提名小组由学术交流与政府联络委员会确定。主任、副主任、秘书长由执行委员选举产生。选举后的主任及副主任由JDEF理事长批准并签发聘书,秘书长由JDEF秘书长批准并签发证书。
3.主任、副主任、秘书长均不得互相兼任,其任职资格详见下文。
4. JDEF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和副秘书长JDEF根据工作需要,可以兼任各专委的主任、副主任和秘书长。
5. 选举工作组构成及任期
1)选举工作组由4人组成,其中组长1人,成员3人,选举工作组组长及成员由JDEF专委主任会议提名,由JDEF学术交流与政府联络委员会主任审核,报JDEF秘书长批准。
2)计票工作如另需他人协助,由选举工作组选聘专委其他人员承担,人员及数量由选举工作组自行确定。选举工作组组长为总监票人。
4)选举工作组应当在专委选举会议召开50天前成立。选举完成并在新一届专委领导机构上任时,选举工作组自动解散。
6.选举工作组职责
1)接受主任、副主任、秘书长参选人的推荐和自荐,并进行资格审查。选举工作组组长负责在参选人填写的参选申请表上签署审查意见并签字,并上报JDEF学术交流与政府联络委员会。
2)根据专委选举程序(参见第十二条)主持选举和计票,选举结束后在选举结果的文件上签字,当场公布选举结果,并将选举记录资料在选举结束后十天内上交学会秘书处。
3)接受并回答专委委员的质询,并处理选举过程中的其他事务。
4)选举工作组工作对JDEF学术交流与政府联络委员会负责。
3.选举工作组成员资格、对选举工作组成员的约束
1)选举组成员应系本专委委员,熟悉选举工作和选举程序,本专委委龄不低于2年(新成立专委除外);能够严格按照选举规则办事,客观、公正,并作出书面承诺;委员应来自不同单位。
2)选举组成员不参选本专委主任、副主任、秘书长职位;不得公开或私下为参选人拉票或贬低参选人;必须对需要保密的信息进行保密,除组长或其授权的人士外,成员不得对外发布信息,不得有其他与其成员身份不符的行为。
4.提名工作组构成与任期、职责、成员资格与约束
1)提名工作组由3人组成,由学术交流与政府联络委员会任命,提名工作组应当在专委选举会议召开50天前成立。选举完成并在新一届专委领导机构上任时,提名工作组自动解散。
2)提名工作组应审核选举工作组上报的自荐、推荐的候选人;根据选举工作组上报候选人的数量和质量,决定是否提名新的候选人,以保证这三类职位能进行差额选举;确定候选人名单报学术交流与政府联络委员会主任审定,形成最终的候选人名单。
3)提名工作组应熟悉本专委工作和成员,办事公正,并作出书面承诺;不得参选本专委主任、副主任、秘书长职位;不得公开或私下为参选人拉票或贬低参选人。
5.被提名人条件
1)被提名人必须是JDEF高级会员。
2)被提名人加入专委时间在二年以上(新设立专委不在此限)。
3)被提名人未曾有学术行为不端、违背学会规章及损害本学会利益的行为。
4)被提名人符合本办法十四条规定的参选专委主任、副主任、秘书长的约束条件。
5)被提名人必须书面向提名工作组明确表达同意参选的意愿并提供相关材料。
6.选举的启动
1)根据理事会换届计划时间表,专委主任会议确定专委领导机构选举计划,并在选举日期前90天报学会学术交流与政府联络委员会批准后实施。选举计划应包括以下资料:
(1)选举工作组组成,及选举工作组联系方式
(2)选举时间
2)学会总部在收到专委换届选举计划后应在10个工作日内明确回复同意或者不同意,不同意专委选举计划应有明确的意见。
3)经学会总部批准的专委选举消息应通过JDEF网站、专委网站、电子邮件等多种方式进行发布。发布时间必须在选举日前60天。
7.推荐和提名
1)选举工作组在选举消息发布后开展工作,接受自荐、他荐和提名工作组提名。
2)专委会委员均可在选举30天前向选举工作组提出竞选主任、副主任或秘书长的书面申请(申请表格见《JDEF专业委员会负责人申请表》),且需得到至少5位委员的书面支持方可成为正式候选人,其中至少两名常务委员。
3)专委会委员可以直接向选举工作组推荐主任、副主任或秘书长候选人。5位委员推荐同一人,且得到该被推荐人同意时,被推荐人可成为正式候选人。
4)选举工作组应在候选人自荐、推荐结束后,将候选人名单及资料上报JDEF学术交流与政府联络委员会,提名工作组根据候选人情况,决定是否提名新的候选人,并在选举的14天前通知选举工作组。
8.选举
1)主任、副主任、秘书长由专委会全体委员会议以无记名投票方式选举产生。选举必须是差额。选举前,须由选举工作组对专委参加会议委员的选举资格重新确认。选举顺序是:主任、副主任、秘书长,有效得票超过到会委员数半数者当选。
2)选举工作组需在选举日前一个月,审查每位委员四年来对本专委的贡献,给出是否继续担任本专委委员的建议。
3)在第一轮选举中,至少有2名主任候选人,得票过半者当选;若得票均未过半,则再次选举,简单多数当选;若有3名及以上主任候选人,且无1人得票超过半数时,则在得票最高的2名候选人中进行第二轮选举,简单多数当选,如两人得票相同,JDEF秘书长可投一票。
4)副主任由得票超过半数的候选人中按得票多少顺序当选。如当选副主任的人数少于事先确定的应选人数,则可再次投票选举差额部分。差额部分候选人数为差额应选人数加1,候选人从得票较多的未当选者中产生,得票超过半数者当选。如本次选举完后当选的副主任数仍少于事先确定的应选人数,则不再选举。
落选的主任候选人,本人愿意即可作为当然的副主任候选人参加副主任的选举。
5)秘书长的选举同主任选举程序。
6)专委会应设立常务委员会。常务委员会人数不超过委员总数的三分之一,且不超过20人。专委会主任、副主任、秘书长是常务委员。其余常务委员由专委委员选举产生(候选人得票须超过投票委员数的二分之一,得票多者当选),其中来自企业的常务委员不少于四分之一。常务委员的选举同副主任选举程序。
9.批准和生效
1)当选举过程有贿选、假差额和其他有违公正选举的行为时,选举无效或部分无效。
2)主任、副主任、秘书长经选举产生后,按《JDEF专业委员会条例》的规定批准和签发聘书。
10.约束
1)专委会领导机构任期每届为4年,主任、副主任和秘书长的连续任期不超过2届。同一单位的专家连任主任,不得连续超过2届。
2)主任和副主任不得兼任本专委的秘书长。
3)担任本学会专委会主任职务者不得担任本学会其他专委会的主任、副主任或秘书长。
4) 担任专委会秘书长职务者不得担任本学会其他专委会主任、副主任或秘书长。
5) 一人担任本学会专委会副主任职务不得超过2个。
6)在同一专委会内,同一单位最多一人担任主任或副主任。
7)当选的主任、副主任、秘书长本人工作单位变动后,在专委会的任职不受影响。
第十六条 领导机构的任期和届中更换
1.专委会领导机构任期为每届4年。主任、副主任和秘书长的任期规定,详见第十五条 领导机构的选举与换届。
2.主任如有以下情形之一,则不宜继续担任该职务,可由理事长免去其职务,理事长可依据得票从高到低的次序任命一名副主任代任或指定一名代理主任,直至专委选举产生新的主任。
秘书长如有以下情形之一,则不宜担任秘书长一职,可由JDEF秘书长免去其职务,并指定一名该专委的执行委员代任秘书长,直至专委选举产生新的秘书长。
继任的主任和秘书长的任职至当届专委会任期届满为止,该继任的任职不计为连续任期。
1)因身体健康、出国半年以上等个人原因不能履职;
2)有违反国家法律、学术道德不端及其他不宜担任主任/秘书长的情形;
3)有严重违法学会章程、专委会条例、学术活动组织条例、学会其他条例,以及常务理事会决议的行为。
4)所在专委连续两次被评不合格。
3.届中增选副主任可由专委会主任主持全体执行委员会议选举产生,但须在增选前2周报学会学术交流与政府联络委员会批准后方可进行。
第十七条 主任的职责是:
1.全面负责专委的工作,并对外代表本专委会;
2.组织、主持召开专委会全体执行委员会议,主持新增执行委员、常务委员的选举;
3.会前拟定会议议程草案和相关文件,供全体执行委员会讨论、审议;
4.督促形成会议纪要;
5.领导专委会制定任期工作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6.领导和组织专委会撰写本专业领域年度学科发展报告;
7.审批专委会财务收支,由秘书长执行;
8.签署专委会有关文件;
9.按照本条例规定向JDEF报告年度工作计划和活动开展情况。
第十八条 秘书长的职责是:
1.在主任的领导下负责专委会日常工作,和学会总部保持密切联系;
2.在主任的领导下负责财务的收支,票据由主任审核同意;
3.对于有图章的专委,负责保管和根据主任的批示使用图章;
4.负责会议纪要草稿的形成、发放和存档,负责档案的保存;
5.专委会活动的推广和宣传;
6.向专委会全体执行委员会议报告专委会年度财务状况;
7.其他由专委会规定的应由秘书长完成的工作。
第十九条 专委会可以根据需要下设工作组。工作组仅为专委会JDEF工作方便而设立的内部机构,对外不得以工作组名义开展活动。
第二十条 以专委会主任身份担任JDEF理事者,在其离任后,不再担任JDEF理事职务。
专委会活动
第二十一条 专委会应根据各自特点开展各种形式的学术活动,如学术年会、专题学术研讨会、学术论坛、沙龙,组织委员参加国际学术会议和技术展示会,组织委员开展企业调研,加强与国内同行的交流与合作。专委会应:
1.每年至少举办一次学术年会,根据需求举办不同形式的活动。专委举办学术活动应遵照《江西省数字经济学会学术活动组织条例》和本JDEF条例执行。
2.以电子刊物或印刷方式,按每月或每季度一次及时向JDEF秘书处、委员发放公开或内部学术交流资料;
3.按JDEF秘书处要求,撰写本专业领域的年度专业委员会发展报告;
4.参与JDEF组织的学术活动和其他有关活动;
5.推荐并推广本专业领域的新技术术语;
6.建立学术交流网站,发布有关学术活动信息及相关资料;
第二十二条 专委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专委会全体执行委员参加的工作会议。
第二十三条 会议纪要和信息传播
工作会议由秘书长负责组织记录,并在会后3个工作日内形成会议纪要初稿,2周内由所有参加会议人员修订确认后由主任签发。会议纪要在主任签发后2日内报学会秘书处。专委会须及时更新本专委会网站的内容。
专委会评估和财务管理
第二十四条 JDEF根据专委会的学术活动和工作开展情况,在每年1月按年度对专委会进行评估。专委会应根据学会要求,将学术活动开展情况和工作情况书面报告JDEF秘书处。评估工作由JDEF学术交流与政府联络委员会负责。JDEF对优秀专委会进行表彰。对评估不合格的专委会提出警告和整改意见,对连续两次不合格专委,JDEF秘书处会同学术交流与政府联络委员会可报常务理事会审议是否撤销。专委会评估细则由《江西省数字经济学会专业委员会评估条例》规定。
第二十五条 财务管理
专委会的财务管理按照《江西省数字经济学会财务管理条例》执行。专委会不得设立银行账户或者将经费存放在JDEF以外的其他机构。
附则
第二十六条 专委会对外开展活动或对外宣传时,必须注明“江西数字经济学会”字样和JDEF会徽。
第二十七条 专委会可根据情况制定本专委会实施细则,但不得与本条例和JDEF的其他规则相冲突。专委会制定的实施细则须经学会学术交流与政府联络委员会审查批准后方能实施。
第二十八条 本条例由JDEF制定,经JDEF常务理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JDEF常务理事会负责本条例的解释。
电话
0791-88304622
邮箱
jxdef@ncu.edu.cn
地址
江西省南昌市青山湖区南京东路235号南昌大学软件学院219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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